十二平均律 百科名片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組音(八度)分成十二個半音音程的律制,各相鄰兩律之間的振動數之比完全相等,亦稱“十二等程律”。據楊蔭瀏先生考證,從歷史記載看中國在音樂實踐中開始應用平均律,約在公元前二世紀,但平均律理論的出現,則是1584年明代朱載堉 《律學新說》 問世之時。實踐與理論之先后出現,其間相去1685年。
十二平均律,亦稱“十二等程律”,是指將八度的音程(二倍頻程)按頻率等比例地分 成十二等份,每一等份稱為一個半音即小二度。一個大二度則是兩等份。 將一個八度分成12等份有著驚人的一些湊巧。它的純五度音程 的兩個音的頻率比(即 2 的 7/12 次方)與 1.5 非常接近,人耳基 本上聽不出“五度相生律”和“十二平均律”的五度音程的差別。
同時,“十二平均律”的純四度和大三度,兩個音的頻率比分別與 4/3 和 5/4 比較接近。也就是說,“十二平均律”的幾個主要的和弦音符,都跟自然泛音序列中的幾個音符相符合的,只有極小的 差別,這為小號等按鍵吹奏樂器在樂隊中使用提供了必要條件,因 為這些樂器是靠自然泛音級(如前文所述,自然泛音序列,其頻率 是基音頻率的整數倍序列,成等差數列)來形成音階的。 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組織中最小的音高距離。十二平均律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中得到廣泛使用,現在的鋼琴即是根據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,因為只有 “十二平均律”才能方便地進行移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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